《都市之召唤师》 李易捡到一本召唤书,成为了一名召唤师。 然后,他召唤出来了一只史莱姆……一只名为史莱姆,实际上是可爱的金发小萝莉的存在……但是…… 我家的萝莉可没这么能吃啊!摔! 吃货属性的萝莉养不起啊,魂淡! 无奈,李易只好想方设法的赚钱养小萝莉了,而故事也由此开始……(雾?)
唐半夏一朝醉酒穿越到六八年,霍霍了人家良家妇男的清白还没等她吃干抹净不认账,捉奸的就来了...很好,现在摆在她面前的就剩两条路。 要么农场改造,要么继续霍霍良家妇男。换言之,命or良心,只能要一个唐半夏深谙识时务者为俊杰的至理名言,毫不犹豫拖小妇男下水。 她以为的良家妇男,漂亮身娇胃不好。行叭,就当养小白脸了实际上的良家妇男,三秒钟卸人家五条腿,眼都不带眨的。 唐半夏:....生活不易,戏精退散。而良家妇男却不干了, “姐姐,你要始乱终弃?”唐半夏看着他脖子上的刀,含泪打消离婚的想法。 。。。。,,,,多年以后,某实验室好不容易请到药物研究大拿唐教授来联合研发一款新药物,然而,不等他们摩拳擦掌:实验第一天,唐教授爱人腿断了。 实验第二天,唐教授爱人手断了。实验第三天,。。。。。没办法,领导们紧急开了个上层会议,一致决定把唐教授爱人聘请到实验室看门。 唐教授在哪个实验室,他就看哪扇门。至此,实验终于可以顺利进行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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